(2021年12月9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志国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国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