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焦玲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焦玲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