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县人大贯彻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首次听取该项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会议认为,去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备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肃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决“要审查”和“被审查”的问题。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提升能力,解决“要审查”和“能审查”的问题。配齐配强备案审查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同时用好“外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增强合力,解决“要审查”和“共审查”的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健全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的工作之间的备案审查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共推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余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