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守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高站位、站好位,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
守则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尊崇宪法、敬畏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带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带头用法、带领学法、带动守法,带头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守则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做到心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中心,倾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认真履职尽责,敢于较真碰硬,推进工作落实;应当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一线,争进位、不缺位,守正创新开展工作,同频共振强化监督,勇挑重担献策出力,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余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