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7月15日,潜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伟民,副主任林斗喜、黄晓安、储诚发、汪为民分别率队赴12个乡镇(经开区)、13个市直单位及有关村和涉农企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促进五大振兴工作开展、法律责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对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潜山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乡村振兴领域一部固根本、管长远的法律,也是一部“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检查组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清依法促进乡村振兴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到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社会治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检查组强调,要紧盯产业振兴强发展,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要深入推进人才振兴,夯实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基础,激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在乡村振兴一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修复保护,采取更有力的举措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深厚内涵,创新开发优秀文艺作品,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要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要不断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组织引导其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拓宽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推进共同富裕。(姚敏 齐晖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