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安庆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的同时,按照“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要素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指的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空间的优化和利用、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产能置换、优化行政审批及服务、优化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供给意识,强化基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绩效。
市发改、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对上争取支持,并分别建立能耗指标、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市调剂制度,深入研究宏观政策,加大争取力度,支持生态环境要素向主导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集中,充分保障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落地。
三、优化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应积极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推动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市级自设保护区的范围。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条件下,开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等活动,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要求精准界定、管控“两高”项目。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发改、经信等部门应指导企业深挖能耗减排潜能,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降低能源消费单耗,提升能源使用强度。坚持先立后破,有序发展化石能源,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等绿色能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发挥生态本底优势,做好森林、湿地碳汇工作。
五、准确把握产能政策。发改、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应深入研究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精准对应产业门类,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发展。经信部门应做好水泥、铸造、平板玻璃等产能挖潜、置换工作,保障我市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六、优化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零跑”行动,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建最优审批流程,创最短办事时限。各园区应巩固“标准地”改革成果,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持续拓展环评告知承诺覆盖面,推广“多评合一”和“打捆环评”,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
七、规范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坚持严格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相统一,依法依规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支持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推广生态环保监管“三为主”工作法,减少现场检查,规范现场执法,提高监管效率。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八、创新服务模式。推广生态环境“议事厅”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和治理要求的宣传解读,面对面开展指导帮扶活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鼓励中小微企业环保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共建共享的“绿岛”模式,降低企业治污成本。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建立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服务市场,鼓励共享监测、检验成果,减轻企业负担。
九、努力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路径。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鼓励各地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康养等新产业模式。优先发展“双生”“双碳”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本地龙头企业。
十、本决定自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