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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太湖县人大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24     阅读次数:

  

  2月24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加生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副主任施爱枝、张超宜、潘启明、王彬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朋腾,县检察院检察长檀格松,县监委、县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指出,要明确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之中、贯穿到推动太湖改革发展稳定之中。要细化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将每一个工作项目进一步细化、实化,坚持精准、精细、精致标准,形成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对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工作内容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工作完成后,按程序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查、测评。要落实任务。人大干部必须将工作作风保持在“一线”状态,以人大视角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准“把脉问诊”、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实代表工作,不断强化建议督办力度,以建议的高质量办理推动人大工作高水平开展。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会议强调,要强化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报备工作,督促报备责任单位依法、及时进行备案。要完善机制。相关工委、办公室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充实备案审查力量,加大实质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沟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报备工作,严格按照报备程序,统一报备材料要求,及时、全面做好报送工作,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工委兼职委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