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刘克胜提出辞去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克胜辞去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