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具体,部署越来越明确。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要工作数据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市政府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市人民检察院4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7件,经联审未发现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无问题反馈。
组织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梳理,并集中录入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计入库44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2件,人大规范性文件93件,行政、法院、检察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42件。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东明在主任碰头会半月工作调度中,均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分管副主任程志翔对备案审查半月工作情况亲自审查,对开好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提出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并对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标准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9月13日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备案审查人员参加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通报了有关单位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改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一府两院”已构建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组织架构及责任体系。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内容、文字、时限”5关,对报备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细致审查,层层把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等形式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人民检察院强化阵地宣传作用,将备案审查制度上墙,切实提升全院干警的认知度。
(二)开展专项清理。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各省要建成涵括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地方数据库并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部署,开展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梳理及集中入库工作。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组织协调市“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所辖乡级人大开展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形成包括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及其制定说明的电子文件。4月至年底,开展了多轮次的核对及补缺补差及数据集中录入,整体工作进度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30日至11月20日,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围绕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体制调整、复议程序及决定进一步完善三个重点,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及全市51个市直单位按时完成了清理任务,为2024年元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奠定了基础。
(三)推进制度建设。2023年8月初至11月上旬,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计划,法规室牵头开展了《安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制定了专门方案,召开座谈会3场次,分别赴太湖、望江两县实地调研,设置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问卷、备案审查基本知识调研问卷两种问卷,调查64人次,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报备员、备案员、联审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对备案审查系统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数据进行了全面巡查。提交了调研报告,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备案审查工作认识、队伍建设、制度配套、成效突破的短板问题。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能力储备、强化责任机制、注重成果导向的工作建议。
(四)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挖掘审查潜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备案审查作为法律专家库职能任务,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专门负责备案审查的专家库。法规室会同研究室初步建立了“双选(法规室选择合适的文件,研究室选择合适的实践点)、双联(灵活运用线上、线下两个联系渠道)、双延(通过实践点将意见征求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单位和群众,通过审核责任部门将整理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延伸反馈到制定机关)”工作机制,依托实践点开展审查工作,通过上述机制已审查规范性文件3份,拓展了常委会倾听民声、汲取民智、保障民益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途径,丰富了实践点群众参与评价、参与监督、参与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
(五)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备案审查责任部门备审员专职少、年龄大、变动快的问题,统筹组织机关年轻人员兼职帮助开展备案审查系统操作等日常报备工作,积极培养后备人才。法规室坚持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建立工作交流群等多种方式,答疑释惑,具体指导备案审查业务,形成了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办公室年度预算安排备案审查系统运维经费3万元,及时完成与备案审查系统运维公司的合同签订及经费支付,做好系统运维保障。
备案审查工作依然存在各地开展不平衡、审查能力不适应、委室联审不及时、工作实效不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加强。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落实省委“七个强省”、市委“进百强、上台阶”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能。
二是继续强化制度落实。按照《规定》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政策贯彻,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市本级2024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建议列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并在人大网站公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完成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务会审议,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全覆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提升依托实践点开展审查工作的“双选、双联、双延”经验做法,形成操作性强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各地备案审查专家库合作,充分发挥各地专家库差别化优势,有效解决一地专家库同质化问题。
三是及时开展专项清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后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进一步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集中清理后的相关法规及决议决定修改、废止工作,督促相关修改、废止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四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当前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责任部门备审员专职少、年龄大、变动快的问题。适时组织集中培训,及时推出案例交流,常态提供咨询服务。瞄准先进地区,适时组织学习考察,更新理念,拓展视野。强化信息化建设,保障备案审查系统正常运转,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常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