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动态 >
县区动态

太湖县人大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

发布时间:2014-03-13     阅读次数:

 

从2014年起,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专项报告测评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作补充报告或重作报告。二次报告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