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2013年7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皖人常办明电[2013]47号《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6月底至7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这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范围广,声势大,效果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胡南亭、程学东、檀宜宏副主任带队,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先后对枞阳县、怀宁县、岳西县及市区重点企业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余7个县(市)、区由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同期对本地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综合整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认真落实环保工作综合管理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1、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减排目标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初建成。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倍受社会关注。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5月份,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安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形成了相关部门联系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市环保局近年已投资五百多万元,购置了气质联动仪、便携式气象色谱仪等监测设备和应急防护服、气体检测仪等应急设备,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得到加强和完善。同时对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录用的十余名专业人才加强培训,提高了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
太湖县、宜秀区政府为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减排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加大“三同时”执法力度。近年来,市环保部门围绕全市产业定位、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把好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关。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严格筛查和认证,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引进;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三同时”制度;坚持把关不设卡、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从办理立项手续到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宜秀区、怀宁县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环境评价“闸门”控制作用,做到了“四个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与规划不符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不批。
3、加强重点流域(长江安庆段)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安庆市辖区内有10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均设置了地理界标,设立了警示牌,一级保护区同时按要求设置了醒目的隔离标志。安庆市政府编制了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年度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安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完善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和水质监测,水源地保护取得成效。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每月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要求,安庆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市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安全。
望江县始终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有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桐城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桐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告》,从公安、水利、环保、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牯牛背水库和境主庙水库周边进行巡查,制止污染饮用水源地的行为。
4、推进生态县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随着乡(镇)域经济的发展,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
太湖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小组,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
潜山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区域治理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全县新造林地87.8万亩,建设林带41.9公里,村庄绿化136亩,城镇绿化385亩,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森林生态体系。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3.1%,天柱山景区高达95%,获得了“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殊荣。
岳西县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创建“国家生态县”,建设生态文明,全县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加强,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通过生态县建设,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森林覆盖率大于7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总面积60%以上,全县80%以上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十二五”期间,要在实现全市生产总值较快增长的同时,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1、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近些年虽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社会环境保护观念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业主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够自觉。
2、环保基础工作仍需加强。虽然现在各县都建有污水处理厂,但有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现有收集率还不匹配,没有做到应收尽收,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管网配套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另外乡镇没有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一定的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需进一步加快。
3、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日益突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发展迅速的农村畜禽养殖、众多的污染企业加剧了农村水环境污染,群众投诉时有发生。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部分垃圾渗漏液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进入沟河渠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构成威协,农村化肥、农药的使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农村面源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面临很大的压力。
4、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设需要提高。面对日益加重的环境监察监测任务,一些县、区环保人员严重不足,有些甚至连编制都没有,大部分未纳入当地财政全额拨款。乡镇目前无机构、无人员编制、无专业人才。各地的监测系统刚建成,能力较薄弱,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另外,环保部门执法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对违法企业只有取缔关闭的建议权,加上“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公平竞争易导致守法企业蜕变为违法企业。
三、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力度。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法的能力,提升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环保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律培训,提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效益与环保的双赢。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懂得掌握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完善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公众对环境项目监督评议制度、环境保护监督投诉制度、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度。健全和完善高效的环卫保洁体系,研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架构、经费保障和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镇村“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管理、有监管”的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农村尤其是集中安置区和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污染。要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规划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管理,要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控制农村垃圾和粪便污水的排放,防止河流和饮用水源污染;要推广沼气池、发酵床等新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种植,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确保重点农业产业无公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3、进一步加大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要加大城区排污管道网建设力度。对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做到一次规划设计,分步实施,加快建设。提高排污管网污水收集率,满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二要加大环卫投入力度,增加市城环卫保洁设施装备,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同时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作用。三要加快解决乡镇以及美好乡村示范点等农村新型社区的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问题,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4、进一步依法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督管理。一要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污染减排达标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按行业标准达标排放。对投产企业的污染减排要限期达到环保要求。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捕捞。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加强绿化植被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三要加大城区环境管理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定期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建筑噪音、建筑垃圾乱倒、建筑道路扬尘、施工场地扬尘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治理,切实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结合典型事例报道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