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金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发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江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钱丹青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国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谢发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陈铜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