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任免
1、县级干部调配任免,同党组研究,报市委决定;
2、科级干部调配任免,由秘书长会议研究,报党组决定;
3、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调配变动,由人事科提出,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报秘书长会议决定。
二、任用原则
按国家机关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干部“四化”、“四有”的条件,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竞争激励机制,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安排和使用人员,不搞因人设事,照顾平衡。
三、凡个人要求内外交流变动工作的,一律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调报告,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呈有关领导批示,再由人事科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办理。内部调整,根据需要与可能做好调配工作,力争人尽其才。
四、严格把好进人关。在编制许可条件下,并确需进人,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必须认真考核,集体研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做到择优录用。
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
六、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要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办理合同和协议签订手续。在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的,要中止和解除合同和协议,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