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锤炼过硬作风,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所有班车必须在上班时间前到达单位,下班时间前一律不准提前发车。
二、严格执行就餐时间制度。工作时间,除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提前就餐。
三、严格执行上班工作纪律制度。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严禁炒股、玩游戏、上网购物、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严格执行工作效能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制度,杜绝态度冷漠粗暴、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问责问效,做到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在干、在行。
五、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全市性会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请人代会等。因故不能参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会议承办单位备案,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会。
六、严格执行督查制度。集中开展“一清三查”行动,即全面清理办公电脑中的非办公软件,查考勤记录、查工作纪律、查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由市直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人员、随机暗访形式,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以上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市人大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