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与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就《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交流探讨,征求各部门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省人大。
2002年,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对促进财政管理、维护财政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拓展,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也不断调整,《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财政监督形势发展变化,需要予以修订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新制定的《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参考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对财政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作出系统规范。
据了解,《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