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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3-11-05     阅读次数:

 2013年9月16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方晓敏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本人要求,方晓敏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晓敏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

    方晓敏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