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旺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陆 舫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庆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柏 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石庆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 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澜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绍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发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鲍生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光吉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 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启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玲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天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业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