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2014年9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常委: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8月14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率市人大调研组,在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赴枞阳县、怀宁县调研《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枞阳县雨坛乡黄公山白茶基地和怀宁县黄墩镇怀宁美林蓝莓产业园,听取了两县政府有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座谈会。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贯彻《条例》基本情况
1、抓好《条例》的宣传。《条例》自2013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枞阳县、怀宁县及时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详细解读《条例》精神,努力营造依法造林、护林的浓厚氛围,先后累计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150多次,书写宣传标语480多条,制作宣传牌500多块,举办法律法规、科技讲座及培训班50多场次,发放宣传册4.6万份。同时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引导干群深刻领会《条例》关于林权流转、林地保护、森林保险、金融支林等方面的新举措。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广大干群依法护林意识有所增强。
2、依据《条例》抓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和林权证的换发工作。枞阳县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工作任务后,按照《条例》要求,先后完成53万亩林地发证工作。怀宁县林改以来,全县林权登记发证1.2万本。办理林权初始登记86宗,面积5275亩;林权纠错(内容变更)15宗,面积710亩;林权证丢失补发登记3宗,面积650亩。使林权权利人的权益更加明晰。二是规范林地流转。枞阳县为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带动农民增收,出台了《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业产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并结合八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培育造林大户,对石质山造林每亩补助600元,一般造林每亩补助400元,调动了民间资本投身林地开发利用的积极性,先后流转山场23万亩。怀宁县为了促进全县林地流转,除了加大政策扶持外,还注意拓宽方式,及时组建林权信息平台,林权管理及流转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信心。先后有12.5万亩林地流转,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该县已成为我市的林业产业大县。现拥有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0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27家,省级示范林业合作社3家,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7家。三是努力化解涉林纠纷。为了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两县都重视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特别是怀宁县除了及时出台《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暂行办法》外,近两年来他们还通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网络,抓“早”、抓“疏”、抓防范,依法查办案件,扎实开展法制宣传等措施,不断加大涉林纠纷处置力度,维护了林业开发利用秩序。先后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48起,行政案件337起,刑事案件11起,逮捕3人,刑事拘留11人,查处率100%,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3、强化措施,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一是组建县、乡管理服务机构。两县除了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矛盾调处机构,构建调处网络外,还根据林地的分布情况,分片组建了5至6个林业基层站所,为规范管理奠定了组织基础。特别是怀宁县率先全市成立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配备5名专职人员,使该县的林权登记发证及林地流转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林权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二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怀宁县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服务,金融支持、群众参与等方式,积极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向林业事业发展倾斜。几年来,该县共办理林权抵押209宗,抵押面积12.8万亩,抵押林权宗地1209宗,贷款金额5.4亿元,截止目前贷款余额3.4亿元。并积极开展林业贴息贷款业务,共办理林业贴息贷款0.9亿元,实施基地造林8万亩以上。枞阳县这方面工作起步迟些,但截止今年8月也办理了林权抵押贷款12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林权管理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看:《条例》赋予政府和林业等部门的职责普遍没有落实到位,市、县(市)区都没有出台可操作的林权管理实施细则,致使《条例》的贯彻实施各县(市)、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林权改革相关工作还没有全面完成,林权管理的一些基础工作诸如林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相关的档案管理离《条例》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县级林业部门没有设与省、市对应的林权登记中心和林权争议调处办,职责不完善,机构、人员、经费有差距,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2、林权流转不够规范。枞阳县大部分已流转的山林,特别是曼图公司流转林地10万亩,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也没有办理林权变更手续,产权不清,产生了纠纷。甚至有的村级组织存在擅自流转集体林权现象,造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村民集体权益难保障。现行法规对不同类型林权流转不够细化,市、县(市)区没有制定出台不同类型林权流转的规范性合同,多数县(市)区都没有建立林权流转信息平台,制约了林权市场化运作。
3、林业融资机制不适应。林改后,各县(市)区虽也实行了如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方面的创新,但由于贷款额度小、周期短,不适应林业生产投入大、见效慢的要求,而且贷款手续繁杂,林农难以接受。更甚的是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要求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有的还要联保,这无形中又增加了林农贷款难度和成本,这种融资机制已成为林业生产发展的“瓶颈”。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条例》对规范林权管理、保护林农权益,促进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并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好林权管理的主体责任,使广大林农全面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使林权管理能够很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2、进一步做好林权管理工作。一要按照《条例》对前期林改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对确权不到位的县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特别是至今林权证还没有发放的地方,要依法行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情民意,做好发证工作。二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对《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贯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总结推广怀宁县主动作为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要扎实做好林权登记和林权档案的建立。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务必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林地权属、林权类型,并根据权属和林权类型分别规范有序做好国有林权登记、集体林权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组织)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及林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同时建立健全林权档案,要有统一制式林权登记薄,全面记录林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状态。另外还要建立电子档案,这对规范林权管理具有决定性的基础作用。
3、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行为。一要对近几年已流转的林权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项分析梳理,如曼图公司的林地流转问题,市林业局要依据《条例》,结合安庆实际情况予以规范并完善。对于合法合规、双赢的流转项目如枞阳县黄公山白茶基地要大力宣传。二要尽快出台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文本。要根据流转方式制定规范的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合同文本,从而规范全市林权流转行为,保障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有序稳定。
4、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一要搞好林权市场培育。各县(市)区要加强林权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建议将林权管理服务、林权纠纷调处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正在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通盘考虑,使未来的农村农民产权的交易、行政许可和综合服务及产权纠纷调处,能够在一个口子完成,相关信息在一个平台共享。使农村产权流转运作市场不断成熟,政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二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议各级政府要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合农、林、牧、副、渔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延长贷款期限,放大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利率优惠,让利于农,减轻农民融资成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必须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生态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因此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力所能及补充新人,增加保障经费,不断提高其林权管理监督能力。保障林业“三个效益”全面实现。
(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