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
姚中美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
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2月23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对姚中美行政拘留予以许可的请示》(安公办〔2014〕1220号)。经主任会议研究,许可市公安局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市公安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姚中美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姚中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