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9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宗教部门在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有效地维护了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将会议研究意见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加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宗教事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实现我市宗教与社会和谐。
二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统战、政法、公安、宗教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健全基层三级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妥善解决县乡镇有钱办事、有人办事问题。继续开展“两个专项治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严防较大规模的非法宗教活动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皖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市的实际需要,建议尽快设置和安排民族宗教维稳经费、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
四要整合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市天主堂、基督教圣救主座堂等城区宗教活动场所,文化价值高、历史底蕴厚。要充分调动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部门积极性,争取各种经费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维修和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市政府要加大投入,予以资金支持。
五要进一步明确宗教事务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无行政执法权的现状,由市政府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行文明确市开发区菱北办事处和老峰镇的民族宗教事务分别由宜秀区和迎江区民宗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