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决议决定 > 决定 >
决定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晨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19     阅读次数:

 

(2016年1月1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李晨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晨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