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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17     阅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管局《关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起步较早,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尤其是去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深化改革,建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新体制,形成了“三集中”“三分离”新机制,健全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为打造公平、公正、公开平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关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要重视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与行政处罚权不统一,有关部门对现行监管体制机制认识不一致,部分项目不进场交易及围串标、挂靠资质投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省市立法。积极联系驻我市省人大代表,让代表充分了解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的意见与需求,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出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积极争取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立法范围,保障“三集中”“三分离”体制机制有效实施。
二、推行委托执法。在省、市人大常委会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情况下,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通过书面形式集中委托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统一行使,确保综合监管体制有效运行。
三、加快平台整合。要统一制度规则、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信息公开、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加快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步伐。要强化学习,加大宣传,增强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及招投标人的法律和程序意识。
以上意见,请研究处理,并请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时将电子稿发至aqrdmsk@126.com和aqrdcjw@163.com,以便向市人大代表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抄: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