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0 17:17 | 访问次数: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6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四个强市”、打赢“五大攻坚战”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推进亮剑护航,服务发展大局
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担当起发展安全保障责任。
依法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共批捕47人,提起公诉65人。成功起诉刘克胜、刘珍特大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人数250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妥善处理五千年文博园等涉企涉众案件,帮助挽回损失,有效化解矛盾。
积极参与金融环境专项整治。高度重视金融领域风险,积极参与对恶意逃债、恶意欠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起诉该类案件16人。对“e租宝”网络诈骗等新类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年批捕金融犯罪案件147人,提起公诉165人,其中,批捕新型电信诈骗案件19人,提起公诉16人。部署开展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整顿,促进金融业务规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着力服务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人,提起公诉11人。强化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八项措施,联合工商联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累计为30多家非公企业提供融资、用工等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慎重处理创新项目融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新问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支持创新,宽容失误,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加大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该类犯罪案件66人。继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人。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对污染环境及侵害国土资源等违法行为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5件。岳西县检察院“服务生态岳西、打造绿色检察”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山东“毒疫苗”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非法疫苗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两法衔接”机制。迎江、大观等城区检察院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和拆迁现场监督,查处干扰、阻碍棚改工作背后的职务犯罪6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做法和成效批示肯定。
二、落实第一责任,保障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更平安的生活。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859件1062人,提起公诉1882件2524人。对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共批捕严重暴力犯罪149人、提起公诉330人。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1人、提起公诉234人。桐城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友英、林秀莲特大拐卖妇女案。针对毒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现象突出,积极梳理毒品犯罪特点和定罪证据标准,提高认定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18人,提起公诉155人。成功起诉一起“零口供”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王伟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赌博犯罪等治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定期排查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矛盾隐患,及时预警稳控。促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望江、太湖等县检察院积极打造“检察之窗村村看”、“犯罪预防示范村”等工作品牌。结合纪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扎实开展“法治伴我健康成长”百场讲座进校园活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宿松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有效破解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帮教难题。该院“未检七个一工程”被评为2016年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推行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两级检察院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全覆盖。有效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适用刑事和解不捕58人,不诉64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发放救助资金37.8万元。全市检察机关连续6年无信访积案,连续16年无涉检进京访和集体赴省访。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反腐倡廉
妥善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查办贿赂犯罪的影响,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责,持续推进自侦办案工作。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123人,其中,本地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85人,20万元以上大案49件。查处原省民委副主任沙圣虎(副厅级)、原潜山县委副书记夏吉侃、原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陆有志等要案10人,大案率和要案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出版发行、国土资源、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23人。认真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湖南“9.25”特大交通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深挖细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最高检反贪总局专题调研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安庆做法。
参与构建反腐败联动机制。服从市委反腐败统一协调,配合纪检部门构建以线索“共享”、手段“共用”、物质“共保”、队伍“共动”、思想“共信”为基础的联动机制。结合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9人,扶贫开发、征地拆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3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预防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建立预防教育进党校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微戏曲《悔不当初》、微电影《爱恨恢恢》分别荣获全省“共筑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一、二等奖,预防年度报告受到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安庆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顺利启用,充分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刻剖析职务犯罪五大心理和十大认识误区,启用以来共接待参观7000余人次。市委“两学一做”协调办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前往接受教育。安徽新闻联播以安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省第十次党代会献礼为主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回应群众期待,维护司法公正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途径。全年共监督立案2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1次,纠正漏犯 29人,纠正漏罪61件,同比上升177%。提出刑事抗诉12件,法院依法改判6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组织召开媒体监督与检察监督对接会,拓宽民行监督渠道,全年提请民行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件,同比增加4.3倍。扎实开展“加强医疗基金监督、保障医疗基金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积极挽回医疗基金损失200多万元。市检察院办理的“潜山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入选全国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该案件也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完善城区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深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3件3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11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6件,切实杜绝花钱买刑、“提钱”出狱问题。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7件;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决定不捕204人、不诉18人,保障无罪的人不被刑事追究。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84人,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不诉27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不起诉185人。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制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6件、被采纳114件,检察环节连续18年无超期羁押。
五、统筹检察改革,狠抓自身建设
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党建队建和基层基础,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增强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实施“聚魂”“暖心”“先锋”党建工程,组织干警在防汛救灾、文明创建、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中践行宗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学术高端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选送干警320余人次参加培训,8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检察业务标兵。高度重视司改期间思想政治工作,首批85名、第二批165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到位,推进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选任工作,压缩司法行政人员,保证85%的办案力量投入在办案一线。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安庆调研期间,评价安庆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司法改革、机关党建、科技强检等6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交流,全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共有14个集体和个人受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
规范司法行为。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和“丹心为民、铁腕治乱、铁规治警”主题,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对6名干警进行问责。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细化检委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责权限,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完善司法档案和业绩考评,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出台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暂行办法,联合市司法局召开研讨会,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市县共建的怀宁办案基地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宜秀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示范办案工作区”。
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建立与人大代表的定向结对联络机制,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实现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向人大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检务督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20余人次。完成云南团全国人大代表来宜视察以及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活动,展示了安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去年“两会”精神,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公益诉讼等建议提案规范办理、及时答复。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全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家新媒体中心,全市11个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打造网上网下一体化便民服务模式和监督方式。
夯实基层基础。科技强检战略稳步实施,安徽省检察官学院安庆分院即将投入使用,顺利完成国家二级司法鉴定实验室搬迁工作,侦查信息化建设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市检察院技术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为期三年的“抓创育”活动成效明显,我市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入选全省基层院建设十大品牌和十大典型,为全省最多。桐城市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会议上交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关心、支持安庆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融合还不够,司法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生根,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少数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础设施也需要继续完善。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支持,持续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不断开创“四个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五大发展行动”。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新作为服务新谋划,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化、细化、实化保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各项举措;坚持在司法办案中更加重视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关键性改革;坚持强化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进一步加大对构建产业新体系的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力度,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聚焦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联动机制,紧紧围绕“五大攻坚战”,继续开展银行系统从业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整顿,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继续参与打黑除恶、治理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对权利的司法保障,严格落实三大诉讼法,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探索有效监督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新机制新途径,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健全检察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司法业绩考核机制,推动“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为全省检察改革探路铺路的作用。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以“4+2”为主体、“5+2”为补充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意见,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民行检察创新发展。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彻始终,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狠抓规范司法不放松,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全面提升检务公开和宣传舆情引导水平,拓宽监督渠道。围绕建设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深入抓好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基层院持续以“抓创育”活动为抓手,打特色牌、走精品路,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四个安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服务非公经济八项措施。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出台八项服务措施: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对内资和外资、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二是加强与非公经济人士日常联络,了解法律需求,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构建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劳动仲裁、工会共同参与的“1+3”服务非公经济协调机制,合力妥善处理非公企业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问题;四是开展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五是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防控重大法律风险;六是联合非公企业开展创新发展法律政策研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七是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八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严惩检察人员借办案之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2.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帮助非公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整合社会资源,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下设刑事法律服务部、民商事法律服务部、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服务部、职务犯罪预防部以及综合协调服务部。自成立以来,中心秉持主动服务、规范服务、平等服务和公益服务的理念,为非公企业提供融资、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服务近40余次。
3.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食药安全的期盼,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33件41人,起诉20件27人,已判决15件18人。
4.王伟贩卖、运输毒品“零口供”案。被告人王伟随身携带毒品被抓获后,对其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始终拒不承认。市检察院通过客观证据引导侦查,锁定王伟犯罪事实,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判处王伟无期徒刑。王伟服判未上诉。
5.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解决在本地无有效监护条件、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监管难题,宿松县检察院积极引入社会资源,联合当地一家爱心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考察帮教方案,指派有社会责任感、品行优良的人担任观护人员,提供符合个体要求的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训。
6.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出版发行、国土资源、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2016年,省检察院将出版发行、国土资源、医疗卫生三个领域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交办给安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主体作用,统筹调配全市办案力量,集中精力一举立查23人,其中有黄山书社社长任某、省卫计委应急办主任罗某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案值大的案件,多个按键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为全省其他地方查办这些领域案件输送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有力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滚动发展、深入发展,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7.湖南“9.25”特大交通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2015年9月25日,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因涉事车辆曾在安庆有关部门办理过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遂将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交由安庆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围绕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不断拓展办案思路,一举查办公安交警部门车辆检测监管、道路交通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8.“加强医疗基金监督、保障医疗基金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报销医疗保险,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情况,市检察院从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出发,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了“加强医疗基金监督,保障医疗基金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积极挽回医疗基金损失200多万元,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9件,向医疗保险机构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2件。
9.潜山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某工业公司下属轮窑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潜山县安监局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工业公司为事故发生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县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潜山县安监局认定工业公司为事故发生单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潜山县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潜山县安监局向安庆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潜山县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潜山县安监局认定工业公司是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16年5月24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10.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2016年4月5日和5月30日,“两院两部”和最高检分别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我市检察机关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21811人中,筛选出判实刑生效案件8490人,通过与看守所投牢、留所服刑数据比对,摸排出20起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目前,已监督纠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11人。
11.检察官“员额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将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办案情况等,确定检察官员额。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及员额分配办法(试行)》,安庆市两级检察院员额内检察官将不超过编制总数的39%,且配置在办案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不低于检察官总员额的85%,保证检察官都在一线办案。
12.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2016年,市检察院建成检察服务中心,集案件管理、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法律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分为信访接待区、检察服务区、公共办案区,各区域职能清晰、划分合理,旨在为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携式、一站式服务。
13.“抓创育”活动。自2014年开始,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简称“抓创育”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十大典型和十大品牌,引导基层检察院打特色牌、走精品路。在评选活动中,安庆检察机关每年都有典型和品牌入选,数量全省最多,其中:2014年度,怀宁县检察院被评为典型,桐城市检察院“检察约谈”被评为品牌;2015年度,望江县检察院被评为典型,太湖县检察院“1+7”案件公开审查被评为品牌;2016年度,桐城市检察院被评为典型,宿松县检察院未检“七个一”工程被评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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