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工人新村周边棚户区(城中村)等1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会议原则同意《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安庆市工人新村周边棚户区(城中村)等1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等单位必须按照《预算法》规定,加强项目实施与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控风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