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及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所作的关于《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对《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在《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组织实地审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的听取了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草案审议稿已基本成熟。
会议同意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及修改情况,向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说明,并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审议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谭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