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 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丁晓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章伏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和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章 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