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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法治安庆》第十期:地方立法 呵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09-30     阅读次数:

  

近些年,天柱山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一直积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以期加强景区的管理与保护,《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应运而生,并于201891日起正式实施。
 
天柱山旅游车队师傅朱桂林:
我们这里天蓝地绿、山清水秀,在这里生活还是非常舒服的,每天早上起来散散步,和各地游客一起打打拳,生活充满了乐趣。同时,在这美好的环境里生活,对身体健康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在2016年前,品牌不一、标识不清和农家乐经营不规范,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景区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居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几大难题。
天柱山宣传中心主任 葛玉屏:经过冷静思考,我觉得我们景区在资源保护方面和约束游客不文明行为,旅游秩序、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确实存在职能弱化,规划、管理和保护没有执法权的尴尬。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区,是安徽省三大名山之一,更是安庆市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天柱山风景区规划区域面积413.14平方公里,主景区面积102.72平方公里。天柱山风景区涉及3个乡镇7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场,人口近15000人。自1982年被评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后,天柱山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5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地质公园。经过30多年的保护与开发,风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增强,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景区的发展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亟待依法规范的问题。
 
天柱山宣传中心主任 葛玉屏:因为我们景区资源权属比较分散,交叉管理、空白现象时有发生,像居民乱砍乱伐、乱搭乱建包括旅游经营者拦车拉客、围客兜售这种情况,这种管理的短板确实客观存在。
 
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条例》对全国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共性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因此,进一步加强天柱山风景区管理,严格保护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自然、生态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景区建设,制定一部接地气的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呼吁由来已久。多年来安庆市委、市政府,潜山市委、市政府及天柱山管委会高度重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工作。20171月,安庆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将《制定<天柱山风景区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做为大会第1号议案,列入2017年度重点立法计划。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安平: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围绕旅游新业态、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点难点深入调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业内专家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为《条例》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79月,安庆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方论证调研,1023,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10301228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条例。2018410,安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批准通过《条例》。61,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712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潜山市召开《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91,《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实施。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安平:这个《条例》是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法规,这部法规一是坚持和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结合风景区实际明确规定了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立法原则;二是规范了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机制,《条例》结合风景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地方政府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了管理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为做好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填补了风景区管理上的空白,在严格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根据风景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了风景区迫切需要的一些管理措施,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则。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四十四项条款。整部《条例》坚持和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规范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填补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上的空白。
 
 
天柱山管委会副主任 王晨东:《条例》的实施加快了天柱山形成行政许可充分、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景区管理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条例》的实施为规范景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天柱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施涉及范围广、关联度大,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潜山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确立了规范的执法体系。 
天柱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王淼生:《条例》实施以来,在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统一景区店面招牌、禁止游客进入未开发领域等,并参照法律法规设置了具体的法则。此外,还明确实施车辆换乘制度,景区执法管理过程中确实做到了有法可循、有据可依。《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景区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强化了群众和游客的法治意识,有效提高了景区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条例》提出了要设立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可以通过财政、社会资助、门票收入中的资源保护费、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天柱山管委会副主任 王晨东:设立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资金对天柱山景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资金的设立对于景区加强科学管理,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实现天柱山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柱山是安庆的名山,更是安徽的名山,不仅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安庆市乃至安徽省的一张重要名片。以法治要求高度重视天柱山的保护和建设,对安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天柱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储昭迪:当前我们已经印制好了《条例》单行本、普法宣传画将分送到旅游景区、镇、村、辖区酒店、游客中心等涉旅场所进行普法宣传,力争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各类送法下乡进村入户行动,并充分利用宣传车、景区大屏、手机短信、景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媒体工具深入解读《条例》,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条例的内容,共同关注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保护和有序利用,支持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