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在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立法工作简报》上进行了批示。
吴斌指出,安庆市人大常委会能够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市发展大局,紧扣人民群众需求,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针对问题立法,立足解决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该市立法基础扎实,把握准确,特点明显,程序规范,操作严谨,在省内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吴斌强调,实践无止境,立法工作无止境。希望进一步强化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立法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立法经费,为实现良法善治,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
(立法专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编者按:“立法是聆听,立法是审度,立法是权杖为笔,民意为墨。”2018年,是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走出一条“规范高效、务实创新、富有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2018年是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立法对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深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位市民都感受到法治的光辉,切实体会到立法带来的福祉,全力为安庆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盘棋”“整体战”。唯有站在改革发展的视角和立法实践的前沿,规范高效的开展立法,才能让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
“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党中央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加快设区的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安庆市依法治市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结合安庆市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上位法的规定,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社会关系,妥善解决本地区事务,着力推动改革创新,更好地释放制度红利,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学东说。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主动策应市委“456”战略部署,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规范高效的立法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发展难题,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改革发展铸就良法重器。
为了支持和加强我市“绿色旅游”“美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伊始就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条例》的立法列为重点工作,并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条例》进行了审议表决。该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该立法,解决了天柱山风景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储多问题,彰显了我市加快推进以“天柱山”为龙头的全域旅游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生态强市”建设,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民主立法、务实创新,保障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立法
地方立法是开门立法,是阳光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立法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坚持立法与解决问题相对应,不断推进民主立法。
为编制好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我市“456”总体部署和全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紧扣社会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和改革发展进程,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尊重民意、急需优先、成熟先行’的原则来确定立法项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说。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群众呼声强烈的《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将事关我市首位产业、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的《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将我市先行先试的《安庆市林长制条例》、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庆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安庆市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改革的重大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既把握了我市改革发展对立法的新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
依法立法、体现特色,让地方性法规更有生命力
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