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及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关于《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对《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审议,形成了《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表决稿)》。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在《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组织实地审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的听取了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草案审议稿已基本成熟。
会议同意将《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表决稿)》及修改情况,向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说明。
(谭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