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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农业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

  (二)协助常委会对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起草专题报告,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四)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对与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省、市人大代表,认真接待或办理有关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重大事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向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汇报;

  (七)对上级人大要求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整理上报;

  (八)办理市人代会或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九)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外省市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农工委对口部门及各工委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