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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情况、研究讨论工作;每次会议内容由委员会工作人员于会前三天通知各位委员;

  (二)委员会工作方法为:(1)会前进行调查研究,(2)会中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3)会后督促执行;

  (三)委员会应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主动向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于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系统的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并在调查研究中注意走访人大代表;

  (五)建立横向联系,注重借鉴和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六)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视察调查,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尽量不给被调查地区和单位添麻烦;对调查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如实地向常委会报告;

  (七)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纪律,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和依法监督;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