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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

  (一)对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本市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加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联系与本工委有关市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市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做好具体工作;

  (四)办理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密切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省、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了解现状,把握动态,受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来信来访;

  (五)除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对属本工委职权范围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及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参与常委会的外事活动,做好组团外出考察和对口接待来宾的工作;

  (七)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