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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拓宽信访工作载体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4-05-23     阅读次数: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泽忠出席安庆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太湖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不断拓宽信访工作载体,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为推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强化督办,将信访与依法监督相结合
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各项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信访工作与贯彻实施《监督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信访督办特色,增强人大信访权威。一是突出督办重点。把对重要信访件、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为重点,认真督促,及时解决,限时反馈。二是严格督办时效。要坚持交办与转办相结合、转办与督办相结合,部门办与联合办相结合,多形式地办好办结信访事项,力求在法定的时限内给人民群众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三是丰富督办形式。采取催办、组织人员督查、报送信访问题呈阅件等形式,督促相关承办部门按时办理信访件。本届人大以来,还将办理人大信访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履职考核结合起来,在每年被任命人员述职点评中对办理人大信访件作为年度履职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强化分析,将信访与执法检查、调查视察相结合
近年来,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分析。一方面对每年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另一方面坚持每天浏览县常委会、县政府、本县最大的民间网站家园网的论坛及留言,对信访人及广大网民反映激烈,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出分析,并与相关工委沟通,建议纳入常委会监督议题,运用视察调研、审议专题报告、执法检查等方法,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理方式,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推动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去年9月,很多网名就农村低保评定分配提出质疑, 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件后,一方面及时转交县民政局办理,要求就来访人反映问题进行清查,确保低保惠农政策真正公平公开。另一方面,将该现象与内司工委进行沟通,建议对城乡低保问题进行调研。4月份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发出审议意见书,建议政府加强动态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妥善解决信息核实难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居工作职责,加大低保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弄虚作假、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主体,将信访与代表工作相结合
一是在办理信访件的时候,注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将代表参与调处信访问题与代表履职结合起来,经常深入信访人所在村组,邀请所在地代表进行座谈,让代表说服疏导,以就地、及时化解矛盾。对需要提请解决的问题,归口办理,进行交办、督办,增强解决问题的效性。二是将信访办理工作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结合。对一些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引导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或闭会期间通过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提出来,促使这些问题通过法律程序早日得到解决。
四、强化协调,把信访工作与构建信访大格局相结合
多年来,常委会不断加强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的联系,信访干部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组织开展的各种信访工作活动,加强上下级人大信访信息交流,对日常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互通情况或商定转交办理等有效途径,形成了人大系统信访工作的上下联动体系;自觉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大格局中,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同级信访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和两院信访部门的信访联席会、协调会和专题会,互相通报信访动态,分析当前的信访形势,协调解决信访问题,有效消除信访隐患;加强人大内部的配合和协调,充分发挥各工委办作用,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各工委对口督办,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夯实了基础。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工作,太湖县人大信访工作不但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信访群众的一致认可。2013年,接待群众来访218人次,受理来信125件,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利益调整逐步深化,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格局,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显现出来,信访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究其原因,一是对《信访条例》宣传不到位,信访人对信访程序认识不清;二是部分信访工作人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信访就是找麻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置若罔闻,尽量回避,把群众“逼”上上访之路;三是信访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重复上访现象严重。四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部分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领导不主动与群众沟通,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有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五是上级有关部门在解决农村不同群体利益诉求时出台政策不统一。
因此,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水平,将《信访条例》宣传到位,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信访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信访工作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力求将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打击并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果断处置过激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