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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重民情 解民忧 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4-05-23     阅读次数:

 


 
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彬彬出席安庆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岳西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把受理群众信访申诉作为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渠道和了解民意、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来,我们共受理来信84件,接待群众来访33批264人次。来信来访117件次中,当面已解释疏导、息访息诉的38次件,需要进行解释、当场已答复的法律及政策咨询的56次件,属疑难问题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应作答复的23件次。一批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建设。从健全人大信访机构入手,加强信访工作的力量。根据换届后人事变动的新情况,人大信访科调整了3名兼职信访人员,兑现了信访津贴,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证。 
    2、带着深厚感情处理信访问题。一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维护民利的重要渠道。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对待群众,接访中努力做到热心、耐心、诚心、真心服务,认真倾听,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二是转变信访工作观念,变信访接待为信访服务。提供指南服务,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剖析上访的问题、原因及解决的可能性;提供法律服务,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以情感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尊重信访人权利,维护其合法利益。
  3、对把握得准的涉法涉诉信访做到态度明确。一是处理好依法监督与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关系,及时将涉法涉诉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转交给有关机关办理。二是坚持重客观事实、重证据的法理思路,熟悉法律条款,熟悉案情特征,注意适用法律政策的统一,答复口径的一致。三是分类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与承办部门反馈的情况有出入,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反映的情况合情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反映和要求违法的,态度明确,依法解答,进而达到息访目的。
   4、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访督办力度。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大小事一律认真登记,对需要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信访件一律第一时间交办,对重点信访件坚决实施重点督办。二是突出重点督办。对社会影响大、群众意见强烈、矛盾冲突尖锐、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案件以及省市交办的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
   二、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目前,人大信访工作存在个别职能部门重答复、轻解决问题,甚至不回复的现象,对未及时办理落实的承办部门问责力度不够;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信访案源的重复现象多;信访工作的案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没有具体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等。面对这些问题,加之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人大信访工作将更加繁重。 
    1、加强工作力量,提升信访工作水平。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县人大要组建信访办公室,酌情设置人员编制,并选择政治责任心强、法律水平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从事信访工作。二要加强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提高其政治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质效。一要建立办信办访质量考评机制。建议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和办理程序,以便督促政府、“两院”及时、认真地办理人大转交的信访案件,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件,要出台规定启动专题询问、质询、撤职等刚性问责程序。二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要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大、“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三是建立终访息访机制。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的上访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有效遏制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现象。
     3、改进完善考评体系,转变对信访问题的关注点。当前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侧重于上访量和交办件的处理,要防止过度关注信访量和个案的处理,而衍生出不惜打破法律、政策界限,盲目“花钱买平安”,以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策的严肃性为代价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减少因过于关注信访量、个案处理而造成的破坏法律既判力、乱开政策口子等到一系列负面效应。
     4、治理无序上访,打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案件,承办单位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法、理、情都无合理成份且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以及借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恶意煽动、组织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搜集违法犯罪事实,依法给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