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监督工作 >
监督工作

关于《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4-11-19     阅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
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代表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条例》),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项报告。会议认为:尽管《条例》实施时间不长,各县(市)、区贯彻认真,成效明显。但还存在林权管理不够到位、林权流转不够规范、林业融资机制不适应等问题。
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好林权管理的主体责任,使广大林农全面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使林权管理能够很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2、进一步做好林权管理工作。一要按照《条例》对前期林改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对确权不到位的县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特别是至今林权证还没有发放的地方,要依法行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情民意,做好发证工作。二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对《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贯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总结推广怀宁县主动作为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要扎实做好林权登记和林权档案的建立。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务必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林地权属、林权类型,并根据权属和林权类型分别规范有序做好国有林权登记、集体林权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组织)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及林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同时建立健全林权档案,要有统一制式林权登记薄,全面记录林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状态。另外还要建立电子档案,这对规范林权管理具有决定性的基础作用。
3、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行为。一要对近几年已流转的林权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项分析梳理,如曼图公司的林地流转问题,市林业局要依据《条例》,结合安庆实际情况予以规范并完善。对于合法合规、双赢的流转项目如枞阳县黄公山白茶基地要大力宣传。二要尽快出台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文本。要根据流转方式制定规范的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合同文本,从而规范全市林权流转行为,保障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有序稳定。
4、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一要搞好林权市场培育。各县(市)区要加强林权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建议将林权管理服务、林权纠纷调处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正在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通盘考虑,使未来的农村农民产权的交易、行政许可和综合服务及产权纠纷调处,能够在一个口子完成,相关信息在一个平台共享。使农村产权流转运作市场不断成熟,政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二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议各级政府要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合农、林、牧、副、渔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延长贷款期限,放大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利率优惠,让利于农,减轻农民融资成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必须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生态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因此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力所能及补充新人,增加保障经费,不断提高其林权管理监督能力。保障林业“三个效益”全面实现。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