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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3期

关于《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15)》的初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06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2013年7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城建环资工委对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关于《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该《规划》的编制历经两年时间,做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配套完成了集中区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勘测、地震灾害评估、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等工作。
二、《规划》选址符合集中示范园区独立选址要求,并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
三、《规划》主导产业方向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2010-2015年)》中安庆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相一致,与安徽省新型化工产业纲要中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定位为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战略决策相一致。
四、《规划》用地面积及用地分类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关于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建设强度控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城市发展要求。
五、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通过不同方式,多次征求专家、公众等方面意见,并采纳相关意见修改完善。目前,已通过市规委会、省专家评审会审议,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报省审批条件。
  综合以上初审意见,借鉴相关兄弟市的做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同意这个《规划》,并做出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