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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一一年第五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自1996年9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能力逐年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高等职业学校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各部门协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我市职业教育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会议审议认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不浓厚,重普教、轻职教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办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制约因素。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上措施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沟通依然不畅。多头办学,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现象突出。三是职业教育经费不足。四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五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经过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职业教育法》指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认识,是市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战略地位的确立,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积极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知识型人才都是人才,都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改革和完善相应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分配制度,使技能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能够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三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障职业教育人尽其才。
二、强化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职业教育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政府要进一步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一是要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和推动作用。要切实把职业教育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切实落实统筹协调责任。建议市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领导小组,一方面要加强中高职学校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指导和扶持特色专业,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对职业教育的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省颁职普比计划,严格控制普高招生量,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行业主办的职业学校,都应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是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要加快进一步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步伐,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效益和水平。要限制少数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加快市、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使之成为集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一体的重要基地。各县原则上只建设一所职教中心,以便于整合资源。
三、加大投入,切实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一是依法保障财政性投入。市、县政府应按《职业教育法》“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进一步增长”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皖政办[2011]30号文件)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设用地保障、建设规费减免的规定,支持职业教育抢抓机遇、做大做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强化对县(市)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二是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充分利用金融、税收、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四、完善政策,有效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素质。《职业教育法》强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市、县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扭转目前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少、业务素质偏低,严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状况。一是各级财政要依法将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提供切实保障。二是要完善落实职业教育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政策。三是要抓紧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的政策,对承担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和学习实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资金补助。认真落实国家对职业院校实习工厂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提升职业院校实训水平和实习工厂技术进步。
五、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成熟的职业教育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就是努力将企业的需求变成学校的教学行为。为此,应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在职业学校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支持作用。建议市政府出台校企合作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规范而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