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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〇一一年第八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认为,我市“五五”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热潮,促进全市的法制建设和科学发展。
为进一步抓好“六五”期内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还提出了两点具体意见:
1、适当提高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我市现行普法经费标准确定于“四五”普法期间,随着普法工作的逐步深入,普法手段的不断创新,年人均0.05元的普法经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市政府将市级普法经费标准由年人均0.05元提高到年人均0.10元。
2、从专职干部配备方面加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1996年,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定为正县级机构,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因多种原因至今尚未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成员单位共三十多家,要推动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发展,促进我市“六五”普法跃上新的台阶,要加强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问题,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