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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二〇一一年第七号审议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自“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关心重视老龄工作,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大了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力度。“十一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了老年人医疗保障能力,改善了老年人服务基础设施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老年人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会议认为,我市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人口形势发展的社会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紧迫性认识不足、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较低、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足、养老基础服务单一互补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会议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我市现有老年人口89万,占总人口比例14 %,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未来二十年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速度快速增长,老年人问题将日益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提高对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应对老龄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抓紧编制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该规划的引领下,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色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现阶段要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日前,市民政局、老龄办已拟订安庆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出台,通过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地方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抓住重点,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二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城镇居民与新农保的基础保障水平。三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入住率,扩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服务范围,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型。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大对我市正在新建的安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的投入力度,切实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在规范化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和指导作用。四要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特困的空巢、独居、病残、失能老人购买服务,着力帮助解决这部分特殊老年人的生活困难。五要尽快研究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政策。六要切实保护老年人在赡养、住房、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加强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明确性质和职能,切实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职业教育院校要创造条件,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培养一批实用型养老护理人才,以适应养老服务事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