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监督工作 >
监督工作

二0一三年第一号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3-11-08     阅读次数:
=
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关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水利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级政府通过加强领导、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护、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低;水源地缺乏保护;安全饮水监管不到位,水质监测不及时;供水区划不合理,跨区域供水机制不健全;供水企业运转困难,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完善规划,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合理布局。市水利部门要对全市农村供水企业开展全面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安全饮水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同时,要结合实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编制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要整合供水资源,扶持水源水质好、产能大的供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辐射延伸供水能力。对人口较多,水源水量充沛,地形、管理、供水成本等条件适宜的地方,可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整体发展,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跨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
二、严格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各地要根据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依法划定各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和饮用水源。
三、加强检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的水质检验检测,建立和完善水厂化验室和水质检测单位,落实人员、经费和仪器设备,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