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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进一步完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3-11-13     阅读次数:
 党的十八大报告给人大制度做了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位,依然把人大制度列为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之首,并将人大制度改革列为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首位。明确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毋容置疑,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大监督职能不断得到强化,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并没有真正到位,主要表现在:程序性监督多,针对性监督少;督促权运用多,处理权运用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跟踪监督少;“块管”监督多,“条管”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究其原因,既有认识方面的问题,也存在机制方面的缺失;既有社会环境的问题,也有自身素质的原因,影响和制约着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须从多方面加以努力。
 (一)深化监督理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监督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念缺失,即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监督者的监督意识淡薄。部分同志没有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政治制度的安排,习惯于用感性认识、感知人大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可有可无,力度可大可小,在监督时底气不足、畏首畏尾,放不开手脚。结果是调研“晴蜓点水”,视察“走马观花”,审议“隔靴搔痒”,落实“虎头蛇尾”,成为“扎扎实实走过场”,达不到监督的目的和要求。二是监督者存在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以和为贵保平安”的思想占上风,不愿得罪人、好人主义严重。在实施监督时,从支持配合方面想得多,从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三是被监督者缺乏人大意识。有的把人大监督看成是在“找岔子”、“挑刺”,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动上规避人大监督,对人大监督消极对待,缺乏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四是群众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解还是比较多的。有人认为人大是“二线”,是“政治养老院”;有人讲在人大“多做没意思,不做不好意思,做做意思意思”;还有人把人大工作归结为“多外出,少在家,多画圈,少打叉”。
 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督工作,首先必须深刻认识监督权的本质属性法定性、政治性、权威性。法定性,即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不监督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违法。政治性,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念,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人大监督既体现制约、制衡的需要,又体现中国特色的监督要求寓支持于监督中,监督既是一种法律行为,更是一种政治行为,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权威性,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了人民的意志,最具法律效力,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
 因此,人大是依法治国的第一线。每个人大工作者应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的高度,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同样,“一府两院”应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要充分认识人大对“一府两院”是监督而不是监视,是支持而不是支配,进一步理顺人大决定与政府落实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怕事、不惹事。
 (二)增强监督刚性,努力放大监督效应
 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30余年的监督实践,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做得较好,经验较多,成效明显。而在财政预算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方面还是弱项,特别是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人们常说的刚性监督方面,尚未真正起步,使这些监督权力仍处于“休眠状态”。
  要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善于抓重点。从一部法律的几十条规定中筛选出核心内容去检查,从“一府两院”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寻找突出问题去审议,从方方面面的各类事项中瞄准薄弱环节去调研、去视察、去提建议。二要敢于破难点。科学运用好各种监督方式,在继续搞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同时,下大力抓好薄弱环节,特别要深化和细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进一步做好“常规性”监督工作。三要勇于碰硬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严重违法违纪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大胆启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方式,着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的权威和实效。四要专于解热点。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依法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培育监督文化,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人大监督职能的缺位和监督权威的缺失,从形式上看是一个政治监督体制与机制问题,但从本质上看却是一个政治文化问题。在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中,由于缺乏社会监督和人民监督的政治文化,从而使现代宪政意义上的人大监督,难以发挥巨大的政治思想导向、政治评价功能,影响着人大监督权威的形成和树立。在我国人大监督体制创新过程中,当前传统的政治理念、政治价值、政治心理习惯依然存在,并成为阻碍人大制度创新的深层次因素。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既要注重体制与机制的创新,更要重视人大监督文化的建设。监督工作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离不开先进文化的引领;监督工作要始终保持昂扬斗志,离不开精神文化的支撑。
 世界上一切差异皆因文化。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魂,文以铸之。人大监督文化是一代又一代人大工作者在长期的监督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鲜明的人大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和与之有关的物质载体的总和,是人大工作者在监督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优美品质、优秀作风的积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培育人大监督文化,就是要树立一种坚定信念,塑造一种价值理念,赋予一种时代精神,培养一种工作态度,激发一种内在动力。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监督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人大监督文化建设的全过程,着力铸牢人大工作者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思想基础,大力激发人大工作者时不我待、奋力拼搏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扬人大工作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精心培育人大工作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勇气智慧,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发散监督思维,拓展监督广度深度
通过多年监督工作的实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总结出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力地保障了监督工作的开展,但也极容易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习惯于按部就班的模式。要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必须解放思想,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由传统的线性思维转变为发散思维。即要克服直线的、单向的、单维的、缺乏变化的思维方式,从问题的要求出发,多个角度、角色、心态、时间、文化、环境因素组合的基础上思考,探索所有的可能性,激发出全新的创意,以求取得更佳的监督效果。
 比如,安庆作为中国中部地区极具战略地位的城市,近几年来在海内外投资商视线中持续升温。特别是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大别山地区连片开发,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这些国家政策的叠加,使得安庆快步进入安徽发展的核心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支点、优选之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频共振履行监督职能。2009年,将城中心菱湖风景区治理工程列为人代会1号议案,并连续多年跟踪督办问效,促进了政府有关工作,全面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2010年,修订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程序,重点把握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三项原则,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关系,处理好人大决定重大事项与“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201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安庆要规划建设安庆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决策,提升了安庆在皖江城市带区域发展布局乃至在全国化工行业中的战略定位,确定了安庆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的主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视察、调研;常委会主任受市委安排,负责该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总协调工作;今年7月,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其总体规划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绿色化工、生态园区、循环经济”的理念,加速推进化工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统筹抓好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此外,近两年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高度关注城区化工臭气污染治理、保障房及重点工程建设问题,体现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监督工作不仅从内容上不断深化,工作重点上着力,同时也可在监督形式上进行新的思考和探索。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种常用的、也是一种重要监督形式,要提高监督实效,可开展多方面思维:可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调研相结合,与专项工作评议结合,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可采取会前调查研究与会中询问相结合,采用质询、特别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形式。会议审议可采取分组审议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书面审议发言和口头审议发言相结合;可开通电视、网络直播,可邀请公民旁听等公开监督形式;也可采用辩论、听证等方式,以使各种意见得以充分交流和博弈;可采取上下联动、会内会外互动。报告可采取文字报告与图片显示相结合、书面报告与重点问题说明相结合、纸质报告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等等。总之,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多向思维,不断拓展监督视野,创新监督理念,探索监督新路,深化监督内涵,不断积累创新,以取得监督工作新的成效。(张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