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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05-31     阅读次数:

 

529日,太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副主任毛胜发、王旺来、施爱枝、吴朝良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对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两院”副职及专职审委、专职检委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现场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票决。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是对评议对象树牢“四个意识”,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交办意见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对促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有新作为。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认真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有新作为。要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上下功夫,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在推进依法治国上有新作为。要深化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全民普法,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舆论氛围和正确导向。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在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实干本领上有新作为。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勇担使命、精准发力、落地有声,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