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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决定: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六)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七)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八)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情况的报告;(九)审议、表决《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出列席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处长,各工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人大代表李玉中、李跃海、吴义方、王结峰、包先武全程列席会议(详见附件2,由太湖县、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

  请省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教授于道平列席下午的分组审议。

  请市政府1名联系营商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全程列席会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会议,并另派2名负责同志列席下午的分组审议。

  请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1-2名分管联系传染病防治、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林业局1名分管联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1-2名分管联系土壤污染防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1-2名分管联系营商环境、养老服务、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1-2名分管联系土壤污染防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名分管联系养老服务、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发改委1名分管联系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数据资源局1名分管联系营商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1名分管联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医保局1-2名分管联系养老服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安庆海事局、长江安庆航道处各1名分管联系江豚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下午的分组审议。

  在下午4:00举行的全体会议上,请市科技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会议议程日程详见附件1。列席人员参加分组审议的具体安排将于会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至各列席部门,并于会议当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大厅张贴。

  三、有关事项

  (一)参加全体会议时请着正装。

  (二)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材料。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90份,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ahaqrdmsk@126.com。

  (三)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国、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11时前发送至ahaqrdmsk@126.com。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