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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21年12月9日上午8:30,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三)审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中医药“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询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测评;(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安庆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安庆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出列席人员范围

  (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市政府市长或一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从第二项议程起列席会议(人事任免结束后,约9:00)。

  (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以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大伟列席会议第二项议程并做口头述职(约9:00)。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向华、秋实、程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为坤、陈结才向会议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四项议程并报告工作(约9:40)、参加分组审议,另派两名分管同志参加分组审议。

  (五)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第五项议程并报告工作(约10:00)、参加分组审议,另派两名负责同志参与分组审议。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庆海事局、长航公安安庆分局各派三名负责同志参加分组审议。

  请列席全体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按议题时间提前20分钟在市人大机关北二楼206侯会室候会。分组审议的地点和人员安排将提前发至协同平台。

  三、有关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准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材料。工作报告格式按《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庆人常办〔2016〕45号),印制80份,于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14:00前送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工作报告电子稿传至 aqrdmsk@126.com。

  (三)请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和活动,按时出席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不能出席的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各有关单位将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11:30前报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5346119,传真:5346112,邮箱:aqrdmsk@126.com)。

  届时请市直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在人事任免议题结束后进行新闻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