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研究制定了《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此作为开局工作的基础。《决定》上下征求意见,取得广泛共识,后在日前召开的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决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政治、能力、作风、纪律等四个方面明确目标任务。政治建设方面,围绕对党绝对忠诚、强化理论武装、服务发展大局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笃定前行。能力建设方面,聚焦提升学习、调研、审议、推动落实的能力,提出针对性举措。作风建设方面,围绕为民为企服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对常委会班子成员、驻会委员、不驻会委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纪律建设方面,从制度、机制层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作出规范和约束,提出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建立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不驻会委员、定期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机制,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届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1次履职情况,并将推动述职结果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换届继续提名重要依据。
通过《决定》的出台,切实把政治规矩立起来、把职责使命担起来、把纪律作风严起来,扣好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第一粒扣子”,为常委会正确履职行权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宿松县人大办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