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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

健全完善机制 强化“三重一大”监督

发布时间:2023-08-28     阅读次数:

  为推动市人大机关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大机关党组积极探索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研究制定了《中共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依据实施办法开展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

  明确事项范围。督促市人大机关党组认真梳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从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三个方面梳理出25条事项需经党组会研究,纪检监察组将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

  规范监督程序。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将监督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督促市人大机关办公室提前将党组会议研究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材料报送纪检监察组审阅,在对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后,及时查找风险隐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安排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的内容、程序等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建议,防止出现临时动议或增补议题、未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等违纪违规现象。

  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市人大机关相关部门将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报送纪检监察组,以便核查和备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纪检监察组适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上半年,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参加市人大机关党组会议12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28项,提出建议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