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安庆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