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大别山地区中药资源丰富,中医文化深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安徽省安庆市、六安市、湖北省黄冈市、河南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同作出如下决定:
一、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护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四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建立四市政府协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强化信息沟通,创新合作方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
三、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大力支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鼓励组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联盟,支持高校合作共建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人才互评互聘互认,鼓励名中医资源共享、工作室共建,共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充分运用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结果,共同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等合理开发大别山中药资源宝库。加强大别山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和品种认定,建立药材种子资源库,培育优良品种,做优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塑造大别山道地药材品牌。
五、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促进大别山药材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共同推进中医药实验室建设,做大做强中医药企业。鼓励四市药企交流合作,利用道地药材开发药食同源康养产品,共同打造大别山中医药特色产业链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康养基地。
六、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推动建立大别山区中药材批发市场,健全完善中药材流通渠道,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
七、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协同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八、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建立四市政府部门中医药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工作交流,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打击制假制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人民健康。
九、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建立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十、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