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韦文明提出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文明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