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取得明显实效。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该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拓宽与代表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了信息交流和活动开展平台,确保代表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和群众意愿诉求。首先,是完善信息平台。在定期编发《枞阳人大信息》,向代表发送县内重要会议、人大重要活动等信息,增强了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互动。其次,是完善活动平台。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搞好代表活动室建设,定期开展代表为民服务活动,使辖区代表更加贴近群众,方便服务群众。二是保障代表的“参与权”。严格落实代表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代表有序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坚持代表列席会议制度,让代表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坚持代表参与调研制度,在组织各类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活动时,根据活动内容,邀请从事相关专业的代表参加,让代表能够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促进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和科技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三是保障代表的“监督权”。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辖区代表和小组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代表监督职能;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各类行风、政风和工作评议,不断加强代表对各项专业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枞阳县人大陈来娣)